啊,这就是资产阶级法权问题。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人的差别和t权,是两个范畴,尤其是谈到“个体的能力差异导致t权”这个问题,是不能自然流畅地直接得出“能力导致t权”这个结论的。
这可以从多个角度去论证,最简单的我们看看在过往至今的阶级社会下,是不是所有tzjj成员都是能力出众的呢?显然不一定,这就说明,在导致jj差异的因素里,可能是包括了个人能力这个因素,但决定性的因素不是它(如果是,那么jj差异主要就会体现在个人能力上)。
其次的问题是,考虑个体能力是如何影响到jj差异的呢?显然,一个人想要凭借自己的能力满足自己的需求是无可厚非的,不同人自然会有不同的成就,但问题在于,这种差异必须要通过“我比你强所以你要听我的”式的逻辑实现吗?A的能力比B强,但问题是B本来也没有想要得到A想要的那样啊?所以关键的问题不在于不同个体之前的差异是否需要完全抹平(不用说这根本不可能),而在于这种差异是否会构成对其他人的压迫?在这里决定性的因素实际上就是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在决定着社会是按照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的压迫还是所有人共同合作(合作不意味着平均,并不是只有五五开才叫合作,对吧?否则资本主义难道要把所有资本之间的联合都叫做“吞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