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通过《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清朝割让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以及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4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西北地区。通过《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和《中俄伊犁条约》等,清朝割让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约4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以及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外西北地区。通过一系列条约,包括《中俄戡分西北界约记》等,俄国割占了约54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香港地区。通过《南京条约》,清朝割让了香港岛给英国。
台湾及其附属岛屿。通过《马关条约》,清朝割让了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至今难收回了,除非三战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