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真凶吧 关注:63贴子:1,380
  • 0回复贴,共1

【转贴】本案激情杀人的不可分析性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张志超一个人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激情作案。
同样,其他的某个人同样也不具备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激情杀人。
除非他提前换掉了锁,并打开了锁,否则以一人之力,
他无法做到挟持、捂嘴、勒脖子,暴力前额等致使高某死亡的行为。
更无法完成脱衣服、脱鞋子、脱袜子等行为。
因此本案更倾向于是预谋伤害或杀人。
也因此,内厕的门锁的换掉实质上是可以确定本案是预谋还是激情杀人的关键物证。
不管第一现场是不是发现尸体的内厕,结论都是如此。
(作者:huaxxiawangyi 来源:张志超吧)


IP属地:山东1楼2024-02-16 12: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