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通常是由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具体办理方法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异,但通常的步骤如下:1. 考生填写《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正面内容,到辖区派出所找片区民警签署意见。2. 辖区派出所领导签署意见,盖单位章确认。3. 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并密封。需要注意的是,军校和警校的政审表是不一样的,不能混用。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由于需要两地公安机关的政审意见,异地参加高考考生应尽早参加政审。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方式请以当地公安机关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