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制镇数量超过2万个,不同省份对建制镇的统计指标设置上存在差异,建制镇相关统计数据获取较为困难,无法对建制镇进行全样本评价。因此,课题组依据以下两个原则确定了研究对象:
一是从规模上,课题组选取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作为评价对象,即常住人口在4.5万人以上的建制镇。截至2020年底,常住人口4.5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大约5500个。二是在管理体制上,课题组将各省市区确定的扩权强镇对象作为评价对象。
依据城镇体系发展要求,基于对镇域高质量发展特点的理解,考虑数据可获取性,课题组从三个方面对镇域经济综合实力进行评价:
一是经济实力,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这个指标来衡量;二是人口吸纳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指标,即常住人口规模、常住流动人口数量;三是要素配置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指标,即年末从业人员数、企业个数和规上工业企业数。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六个指标均为正向指标。
一是从规模上,课题组选取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作为评价对象,即常住人口在4.5万人以上的建制镇。截至2020年底,常住人口4.5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大约5500个。二是在管理体制上,课题组将各省市区确定的扩权强镇对象作为评价对象。
依据城镇体系发展要求,基于对镇域高质量发展特点的理解,考虑数据可获取性,课题组从三个方面对镇域经济综合实力进行评价:
一是经济实力,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这个指标来衡量;二是人口吸纳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指标,即常住人口规模、常住流动人口数量;三是要素配置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指标,即年末从业人员数、企业个数和规上工业企业数。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六个指标均为正向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