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地方入国管理局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手续费为4,000日元(办理许可时需交纳与手续费相当的印花税票)。
申请由“留学”变更为“技术”或“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类在留资格所需的资料会根据公司规模等有所不同,请到入国管理局的网站确认。
2.留学——》特定活动在留资格(毕业后想在日本继续进行就职活动)
毕业时尚未在日本找到工作的留学生希望毕业后继续在日本寻找职业时,最长可取得1年的滞留时间。此时,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活动”,滞留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但可申请延长一次。
“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地方入国管理局办理。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手续费为4,000日元(办理许可时需交纳与手续费相当的印花税票)。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2) 滞留期间的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文件
(3) 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
(4) 由毕业学校出具的继续就职活动推荐书
(5) 可证明本人正在进行就职活动的证明文件
如上所述,毕业后想要继续进行就职活动,必须取得毕业学校的推荐,有此需要的留学生请向大学等问询。
3.留学——》短期滞在在留资格(毕业后想自己在日本开办公司)
从大学或大学院毕业的留学生若想在毕业后留在日本自己开办公司,可以在最长180天之内连续进行创业活动。
此时,在留资格变更为“短期滞在”,在留期间原则上为“90天”,但可申请延期一次。
“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入国管理局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手续费为4,000日元(办理许可时需交纳与手续费相当的印花税票)。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2) 大学等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
(3) 毕业大学的推荐书
(4) 事业计划书
(5) 公司或法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等可证明将要在日本开展事业内容的文件
(6) 滞留期间的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文件
(7) 可证实自己具有创业资金的证明文件
(8) 说明企业概要的文件或可证明该企业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
(9) 可证明大学支持该留学生创业的文件
(10) 可证明该留学生在未能取得“投资、经营”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情况下具有确实的回国途径及能力的文件
如上所述,留学生若想在毕业后取得从事创业活动的许可,必须取得大学的支持(举办创业研讨会及企业交流会、提供资助金及事业所等)以及大学的推荐书,有此需要的留学生请向毕业大学等问询。
六、申请注意事项:
向入国管理局提出以上申请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的文件中的在日本开具的证明,必须是自开具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2) 使用外语制作的资料必须附日文译文。
(3) 提交的文件原则上不予返还,若希望返还某些资料的原件等时,请在申请时向入国管理局的窗口提出申请。
(4) 入国管理局的审查过程中有时可能会要求提交除以上列举的申请所需文件以外的文件。
(5) 上述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等均为2010年7月的信息。
七、签证的咨询:
回答有关入境、在留手续的咨询问题。
受理面谈、电话、邮件咨询(邮件只限于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咨询中心)。
申请由“留学”变更为“技术”或“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类在留资格所需的资料会根据公司规模等有所不同,请到入国管理局的网站确认。
2.留学——》特定活动在留资格(毕业后想在日本继续进行就职活动)
毕业时尚未在日本找到工作的留学生希望毕业后继续在日本寻找职业时,最长可取得1年的滞留时间。此时,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活动”,滞留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但可申请延长一次。
“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地方入国管理局办理。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手续费为4,000日元(办理许可时需交纳与手续费相当的印花税票)。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2) 滞留期间的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文件
(3) 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
(4) 由毕业学校出具的继续就职活动推荐书
(5) 可证明本人正在进行就职活动的证明文件
如上所述,毕业后想要继续进行就职活动,必须取得毕业学校的推荐,有此需要的留学生请向大学等问询。
3.留学——》短期滞在在留资格(毕业后想自己在日本开办公司)
从大学或大学院毕业的留学生若想在毕业后留在日本自己开办公司,可以在最长180天之内连续进行创业活动。
此时,在留资格变更为“短期滞在”,在留期间原则上为“90天”,但可申请延期一次。
“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入国管理局办理。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手续费为4,000日元(办理许可时需交纳与手续费相当的印花税票)。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2) 大学等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
(3) 毕业大学的推荐书
(4) 事业计划书
(5) 公司或法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等可证明将要在日本开展事业内容的文件
(6) 滞留期间的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文件
(7) 可证实自己具有创业资金的证明文件
(8) 说明企业概要的文件或可证明该企业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
(9) 可证明大学支持该留学生创业的文件
(10) 可证明该留学生在未能取得“投资、经营”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情况下具有确实的回国途径及能力的文件
如上所述,留学生若想在毕业后取得从事创业活动的许可,必须取得大学的支持(举办创业研讨会及企业交流会、提供资助金及事业所等)以及大学的推荐书,有此需要的留学生请向毕业大学等问询。
六、申请注意事项:
向入国管理局提出以上申请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的文件中的在日本开具的证明,必须是自开具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2) 使用外语制作的资料必须附日文译文。
(3) 提交的文件原则上不予返还,若希望返还某些资料的原件等时,请在申请时向入国管理局的窗口提出申请。
(4) 入国管理局的审查过程中有时可能会要求提交除以上列举的申请所需文件以外的文件。
(5) 上述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等均为2010年7月的信息。
七、签证的咨询:
回答有关入境、在留手续的咨询问题。
受理面谈、电话、邮件咨询(邮件只限于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咨询中心)。